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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設備和儀器行業:“讓軟件飛 讓電子跑”
發布日期:2011-02-14 瀏覽次數:869
對于國務院剛剛發布的2011年4號文件《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簡稱4號文,或者新16號文),相比原有的16號文文件,4號文有了一些值得關注新的變化。對此,我們認為4號文有以下一些值得注意的看點:
1)在強調了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戰略性同時,對于軟件產業提出了更加優惠的產業政策。這里主要體現在?明確維持了軟件企業的增值稅方面的政策,但是對于業界一直關心的集成電路生產行業的增值稅退稅問題,并無涉及?新增了軟件企業的營業稅免征?突出了知識產權的保護
2)強調了產業鏈的健康發展和扶持培育有影響力的領先企業。這個主要體現在新的產業政策惠及到集成電路生產產業鏈各個領域,除了制造和封裝意外,還包括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專用設備相關企業?強調了并購重組和資源整合?提出了要培養一批有實力有影響力的行業領先企業?強調了“拓展新興市場”而不是“出口”?明確了高端芯片、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、集成電路關鍵材料、關鍵應用系統的研發作為新興產業相關的重要地位
3)明確了對產業的資金支持和扶持方式?地方政府牽頭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投基金?推動無形資產貸款和企業融資
4)擴大了受惠的群體:明確界定了我國設立的企業,不分所有制性質,均享受本政策。